工作心法
為什麼我開始用「兩分鐘規則」清代辦清單
如果一件事兩分鐘內能做完,就不要把它寫進待辦清單。
我的待辦清單曾經長到自己都不想打開——裡面塞滿了「回覆某某人」「確認某個小連結有沒有壞掉」這種瑣事,跟真正重要的專案任務混在一起,每次打開都有種被淹沒的感覺。
後來我開始套用一個很簡單的規則:如果一件事兩分鐘內能做完,就不要把它寫進待辦清單,直接做掉。寫清單這個動作本身,花的時間可能比做這件事還久。
如果一件事兩分鐘內能做完,就不要把它寫進待辦清單。
一開始覺得這是常識,做了才發現自己每天在「記錄瑣事」上浪費了多少心力。清單瘦身之後,剩下的都是真正需要規劃、需要拆解的事情,反而更容易排優先順序。
工具和方法論永遠是其次,重點是誠實面對:哪些事只是讓自己有種「在做事」的錯覺,哪些事才是真正該花腦力的地方。清單越乾淨,越看得清楚後者是什麼。